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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先行赔付” 购物保障承诺

  “先行赔付”,指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家具三包责任规则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凡消费者在本商场购买家具,一旦发现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消费者可持本商场出具的销售定单、购物发票和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,向商场投诉,只要责任在经营者一方,均由本商场给予先行赔付。具体内容如下:
1. 本商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做到依法经营,不售劣、不欺诈,一旦发生欺诈行为,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后,一律由商场先行退一赔一。
2. 所售家具在“三包(包修、包换、包退)”期限内,经法定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的,由商场先行退货处理。
3. 凡消费者在本商场购买家具,生产经销企业应提供“家具质保卡”、“产品合格证明”、“产品使用说明书”,如发现有缺漏,自本商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,将责成生产经销企业在一周内予以补齐,逾期由商场作先行退货处理。
4. 凡消费者在本商场购买家具,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交货的,有责任约定的从约定。无责任约定的,自本商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,责成生产经销企业于3日内做出解释,10日内履约,到期不能交货,消费者选择逾期补偿的,由本商场先行按逾期商品货款的5‰每天予以补偿;若消费者选择退货,则由本商场先行退款(包含定金和已付款),并赔偿消费者所付逾期商品定金的100%;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交货的,酌情协商解决。
5. 消费者所购家具在“三包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,由于生产经销企业撤场或不履行 “三包”义务的,本商场自受理顾客投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解释,15日内予以解决。
6.本商场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、“上海市(区)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”、“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”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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